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巷道工程,巷道长度700m,设计采用锚网喷支护;地质资料显示,在巷道长200m处将揭露一断层。为保证锚杆的抗拔力,技术措施要求采取2根树脂药卷(快速和中速药卷各一)锚固锚杆;为保证巷道施工安全可靠地穿越断层,技术人员经设计单位同意

admin2019-04-11  52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巷道工程,巷道长度700m,设计采用锚网喷支护;地质资料显示,在巷道长200m处将揭露一断层。为保证锚杆的抗拔力,技术措施要求采取2根树脂药卷(快速和中速药卷各一)锚固锚杆;为保证巷道施工安全可靠地穿越断层,技术人员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将该断层地段的支护形式变更为锚网喷与钢支架的联合支护,钢支架间距为0.8m。
巷道施工到断层区段时,质检人员在对巷道支护质量检查时发现:岩帮不平整,锚杆孔口处围岩多有片落;虽然锚杆托板尚能紧贴岩面,但是仍有不少的锚杆外露过长,达200~250mm;钢支架安设间距1.0m,且背板很少,支架间仅有少数安设了木棍撑杆;试验的锚杆抗拔力达不到规程要求;质检人员还发现施工人员在锚杆眼内放置树脂药卷的程序不正确,要求立即改正。几天后,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这些质量问题仍然存在,于是又正式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队长立即安排补打锚杆,改正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
时隔2天后,顶板发生冒落事故,造成正在该段补打锚杆的3名施工人员重伤。施工队为处理施工质量和冒顶事故耽误施工工期4天,为此,施工单位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为理由,提出顺延工期4天。
问题:
施工单位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并指出该安全事故的等级。

选项

答案施工单位顺延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工期拖延是由施工质量引起,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本次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解析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索赔问题,应明确责任。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索赔;如果是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可以索赔。而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通常根据发生伤亡的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事故的等级。
背景中,巷道施工中,施工单位安排补打锚杆,发生安全事故,延误工期,其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因此其顺延工期的要求不合理。而发生3名施工人员重伤,没有人员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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