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董某婚后生育一女。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称董某有生理缺陷无法生育,女儿系陈某与他人所生,且双方已无夫妻之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董某辩称,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为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庭审中,陈

admin2013-08-13  35

问题 陈某、董某婚后生育一女。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称董某有生理缺陷无法生育,女儿系陈某与他人所生,且双方已无夫妻之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董某辩称,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为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庭审中,陈某申请对女儿进行DNA鉴定,董某以鉴定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为由予以拒绝,陈某据此请求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推定女儿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对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项判决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为董某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而陈某又没有其他证据,故驳回陈某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推定女儿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的请求
B、因为董某拒绝鉴定,推定其女儿与董某没有亲子关系
C、因对女儿是否亲生产生怀疑,推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D、法院可以自由裁量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直接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甲仅在诉状和庭审中陈述其女儿与乙无亲子关系,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相反,乙虽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却向法庭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因此,甲主张女儿与乙没有亲子关系的理由无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本案分析,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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