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admin2014-07-01  23

问题 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选项

答案该小学可以要求乙支付赠与的财产,并且可以在赠与义务范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无偿转让财产给乙之子的行为,以保证赠与义务得到履行。

解析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根据该条的规定,受赠人某小学可以要求乙交付赠与财产。同时《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某小学可以在赠与债务的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无偿转让财产给乙之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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