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同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

admin2016-01-31  37

问题 某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同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人,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请就下面的问题作出回答:
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选项

答案税务师可以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接受行政复议委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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