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于2018年4月30日批准报出,20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5月31日完成,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2018年4月20日,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7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5月1日收

admin2020-11-19  27

问题 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于2018年4月30日批准报出,20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5月31日完成,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2018年4月20日,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7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5月1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30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金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甲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额的会计处理为(     )。

选项 A、追溯调整已对外报出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B、确认2018年递延收益300万元
C、确认2018年其他收益300万元
D、确认2018年应交所得税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在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时,直接计入当期其他收益,不应追溯调整已对外报出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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