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个月?(2008年试卷2第77题)

admin2017-03-16  10

问题 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个月?(2008年试卷2第77题)

选项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坚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高检规则》第455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第456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根据这两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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