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

admin2019-02-27  98

问题 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

选项 A、该案中被告没有提供第三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证据,即行变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B、该案中被告无需提供第三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证据,作出即行变更,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正确

答案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cY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