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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更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更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16
27
问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更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8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A项正确。第8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相对人丙来说,其既可以行使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人甲追认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人甲追认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前行使撤销权,使这个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确定的不发生效力。因此,B、C项正确。第8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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