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二第64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5

问题 (2010年卷二第64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转让须经乙公司同意才能够进行
B、转让只需要通知乙公司就可进行
C、转让后,若丙公司违约,甲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转让后.乙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

答案A,D

解析 A.B.《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D.《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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