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5-01-23  35

问题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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