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乘坐公交车,看见旁边的乙口袋中漏出手机,遂趁公交车停靠站台之际,将乙的手机抢走后就赶紧下车逃跑。乙下车追甲,此时民警丙也看到,共同追甲,甲反打乙、丙,三人在马路边扭打成一团,手机掉落在地。甲顾不上捡手机,跑到马路对面。丙去追甲时,不小心被一辆汽车撞死。关

admin2021-01-02  9

问题 甲乘坐公交车,看见旁边的乙口袋中漏出手机,遂趁公交车停靠站台之际,将乙的手机抢走后就赶紧下车逃跑。乙下车追甲,此时民警丙也看到,共同追甲,甲反打乙、丙,三人在马路边扭打成一团,手机掉落在地。甲顾不上捡手机,跑到马路对面。丙去追甲时,不小心被一辆汽车撞死。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2019/客/1/仿31)

选项 A、甲构成抢劫罪,但不属抢劫致人死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B、甲构成抢劫罪,其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系抢劫致人死亡
C、甲构成抢夺罪,其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考虑到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存在联系,系抢夺情节严重
D、甲系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 (1)在罪名认定上,甲实施的第一段行为,公然夺取乙的手机,触犯抢夺罪。第二段行为,为了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构成抢劫罪,系转化型抢劫。
(2)在犯罪形态上,之前的抢夺虽已取得手机;但在甲实施暴力之后,未取得手机,也未造成轻伤结果,抢劫罪系犯罪未遂。
(3)在加重犯上,抢夺行为虽发生在公交车上,但转化型抢劫的成立,以实施暴力、威胁为着手实行。本案暴力发生在马路边,没有发生在公交车上,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4)丙死亡的结果,虽与之前的甲实施的抢劫行为有条件关系,但丙自己追赶时不小心(或汽车撞人)是应负主要责任的条件,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亦即,死亡结果与甲的抢劫行为只有条件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不属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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