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在美国的英国男子甲在中国工作期间,结识中国女子乙并同居数月,随后生下非婚生子丙。后甲留下乙、丙独自回国,不履行对丙的扶养义务,乙无奈,起诉至我国法院。 请问: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适用法律?

admin2021-07-30  32

问题 定居在美国的英国男子甲在中国工作期间,结识中国女子乙并同居数月,随后生下非婚生子丙。后甲留下乙、丙独自回国,不履行对丙的扶养义务,乙无奈,起诉至我国法院。
请问: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适用法律?

选项

答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此案中,丙的生父甲为虽为英国人但其定居在美国,而丙为中国人且居住在中国,甲与丙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因此,人民法院应比较英国法律、美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有关亲子关系的具体的规定,适用其中对弱者丙的权益保护最为有利的法律来解决此案纠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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