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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1-07-05
31
问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制度:“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规定的要点是:
(1)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股份公司股东无权查阅会计账簿;
(2)程序上,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这里的不正当目的主要包括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股东为了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等情形。
本题中,A选项认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查账请求,因此错误;B选项认为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错误;C选项在程序上表述错误;D选项是正确的,因为张某为枫叶公司经营与红叶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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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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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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