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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某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某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
admin
2023-02-22
21
问题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某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请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答案
A
解析
多重买卖中,买受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顺序为:先受领交付者、先支付价款者、先订立合同者。甲与数个买受人乙、丙、丁、戊签订了买卖合同,戊虽成立最后但因交付已经完成,故排在第一位。丙、丁先后支付价款,故分列第二、三位。乙既未受领也未支付价款,因合同成立在先,可排第四位。需要注意的是,“先行支付价款”并不等于“支付全部价款”,故丙虽先支付部分价款,可优先于在后支付全款的丁。此外,乙虽受胁迫而订立买卖合同,但乙在行使撤销权之前,其合同仍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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