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admin
2013-06-09
34
问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乙为第三人。由于甲已直接代位对丙起诉,此时乙对诉讼标的已无独立请求权,故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项不合题意,排除,应选A、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R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任意举三种动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并加以说明。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请对该规定予以解读和
请阐释物上请求权。[对外经贸2019年研]
黄某被派去深圳工作一年,临行时将电视机委托给同事张某保管和使用。后又告知张某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与梁某平时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
在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实现担保物权或者担保权有哪些做法?我国《民法典》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并说明理由。[武汉理工2010年研]
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Hewaslyingonthegrass,hishands______underhishead.
下列有关细菌产生耐药性的机制,描述不正确的是
患者,男,44岁。右上腹撞伤后,局部疼痛,第5天咳嗽后出现剧烈腹痛、面色苍白、出冷汗、脉搏细速。首先考虑的是
行政赔偿的特征有()。
疏水阀又称疏水器,它的作用在于(),属于自动作用阀门。
( )对施工项目全过程中的各种管理职能、各种管理过程以及各种管理要素进行全面、完整、总体的计划。
甲公司于2020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500000元的钢材换取450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50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投射效应,是指在认知和对他人形成印象时,以为他人也具备与自己相似的特征的现象,即推己及人的情形。下列不属于投射效应的是()
Expertshavelongknownthatchildrenimitatemanyofthedeeds—goodandbad—thattheyseeontelevision.Butithasrarelybeen
ToHelptheKids,ParentsGoBacktoSchool[A]Forafewyearsnow,everyparentofanewbornbabyintheSouthFloridadi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