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二人住在山区,当地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电猫,效果很好。就去买回一台电猫。甲乙二人安装好电猫,并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裸电线,距地面40厘米。在裸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7点开电,早6点收电。村民丙某盗伐林
甲、乙二人住在山区,当地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电猫,效果很好。就去买回一台电猫。甲乙二人安装好电猫,并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裸电线,距地面40厘米。在裸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7点开电,早6点收电。村民丙某盗伐林
admin
2008-06-12
19
问题
甲、乙二人住在山区,当地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电猫,效果很好。就去买回一台电猫。甲乙二人安装好电猫,并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裸电线,距地面40厘米。在裸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7点开电,早6点收电。村民丙某盗伐林木,于一日早5点30分触电死亡。甲乙的行为( )
依据我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又可以具体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本题中,因为在山区,行人稀少,又采取了可信的防范措施,故不认为放任结果。可事先对结果有预见,成立过于自信过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选项
A、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
解析
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R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应分别采取何种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7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千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法人的清算义务人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四川.2008.3.37)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半夏厚朴汤B.五磨饮子C.柴胡疏肝散D.香苏散E.枳实导滞丸治疗气滞腹痛的主方是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 )工作。
某商场总销售额2008年为86000元,2009年为90000元,商品价格上涨10%,与2008年相比,则()。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情况()。
下列程序中,通常不用于评估舞弊风险的是()。
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Productivityisincreasedthreefold.
Whenwilltheymeet?
Answeringmobilephonecallswhileyouareataworkmeetingisnotonlydiscourteous,butitcanalsodestroythe______ofthem
Here’smyphonenumber.Let’skeepin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