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气缸容量500毫升的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

admin2016-06-20  31

问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气缸容量500毫升的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气缸容量500毫升的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
  (2)全年生产气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气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3500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一般纳税人的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已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5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一35000×17%一1100×11%=16571.6—5950一121=10500.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00.6+9748)×(7%+3%)=2024.8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400+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4.86—32=2405.14(万元)
企业所得税=(2405.14—620)×25%=446.2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计算房产税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15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分析错误并计算应补税额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受赠的材料也应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应补缴增值税=(618.6—18.6)×17%+18.6×11%一5.1=98.95(万元) ②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8.95×(7%+3%)=9.9(万元) ③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④应补缴印花税=(87400+10080+35000)×0.3‰+1100×0.5‰=39.74+0.55=40.29(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 收人总额=87400+10080+130+30+5.1+90+170=97905.1(万元) 成本=190000 × 0.28+28000 × 0.22=59360(万元) 利润总额=97905.1—59360(成本)一11000(管理费用)一115.2(房产税)一40.29(印花税)一7600(销售费用)一2100(财务费用)一3600(营业外支出)一[(618.6—18.6)×17%+18.6 ×11%]一9748(消费税)一2024.86(城建税)一9.9=2202.8(万元) (3)说明所得税计算错误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金额计算有误900 × 60%=540(万元)>(87400+10080)× 5‰=487.4(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900—487.4=412.6(万元) 新技术研发费可加扣50%,加扣金额400万元。 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2202.8 × 12%=264.34(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调增金额=500—264.34=235.66(万元) 来自境内居民企业130万元的股息收入和9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 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5700—3200)×6%=15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202.8(利润)+412.6(招待费)+235.66(捐赠)一400(研发费)+300(管理费)一130(股息收入)一90(国债利息)一150(亏损)一170(境外股息)=2211.06(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2211.06 × 25%=552.77(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70/(1一15%)×25%=50(万元) 境外实纳税=170/(1—15%)×15%=3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552.77+50—30=572.7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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