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拘留,并于下午两点将其带回公安局拘留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dmin2009-02-21  52

问题 王某,因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拘留,并于下午两点将其带回公安局拘留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选项 A、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于第二天下午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C、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讯问后,发现其具备依法逮捕的条件,于是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在继续拘留王某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复核

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是选择关系。由此,选项A不符合题目要求。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中公安机关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讯问犯罪嫌疑人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以选项B符合题目要求。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根据《六机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选项C符合题目要求。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D也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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