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4-07-03  25

问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著作权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1,2,4,8

解析 对于选项A,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注意,著作权不等同于“出版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故A错误。对于选项B,《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B是正确的。对于选项C,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此条C是正确的。对于选项D,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以单独适用,所以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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