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有:

admin2009-05-14  20

问题 下列情况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有:

选项 A、甲原是某企业的业务员,有大量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甲辞职后并未将空白合同书交还。后来乙因不知甲已辞职而代表所在企业来找甲洽谈生意,甲即以原企业的名义利用空白合同书与乙签订合同。甲因无权代理而需要对乙所在企业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与其母校约定将于次年初捐款100万元改建校舍,要求学校提前做好准备,学校即将旧校舍拆除,后来丙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取消捐款,对此,丙应对学校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在向戊出售商品时故意隐瞒该商品的瑕疵,后戊得知后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丁应对戊因合同被撤销所受到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己向庚发出要约欲在今年9月其出国时以60万元价格将其现居住房屋卖给庚,并在要约中写明庚在8月31日前答复即可。8月15日,庚向银行借款20万,欲到己处签订买卖合同,已却说房屋不卖了。对此,己应对庚因此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2,4,8

解析 本题考点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以及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分问题。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缔约过失的产生是以未违背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为前提的,无损失则无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除此之外,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还包括:(1)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2)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3)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4)违反强制缔约义务;(5)无权代理。选项B中的情形为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的情形,丙应就其行为对学校造成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选项C中的情形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3款“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的违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这种情形下也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丁要就其行为对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选项D中的情形是违反有效要约的情形,己也应就其行为对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选项A中的情形为表见代理,并非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狭义无权代理,甲所签订的合同的效果归属甲原来的企业,合同成立并有效,甲因其不当行为会产生其他责任,但不对乙所在企业负缔约过失责任。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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