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对赵某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另有多起杀人、抢劫的嫌疑,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赵某的羁押期间应从发现新的犯罪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此时,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哪一法律手续?
赵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对赵某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另有多起杀人、抢劫的嫌疑,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赵某的羁押期间应从发现新的犯罪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此时,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哪一法律手续?
admin
2009-03-15
21
问题
赵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对赵某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另有多起杀人、抢劫的嫌疑,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赵某的羁押期间应从发现新的犯罪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此时,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哪一法律手续?
选项
A、应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应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应在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应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答案
2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故B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P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3/7)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9)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9)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3/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
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腿骨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主销内倾:
医院获得性肺炎发生的时间是指
患者男,70岁。因肾功能衰竭住院。护士观察其24小时尿量为360ml,该患者的排尿状况是()。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张拉后,需进行孔道灌浆,其目的是下列的()。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可以出票人的法定地点为出票地。该地点为()。
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在审查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假设除下述情况外,其他均符合要求),认为不能注册的是( )。财政部门在审查下列拟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假定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但发现各所分别存在以下问题,财政部门负责人认为可以批准成立的是(
人们不太愿意连续地拒绝同一个人两次,当人们对第一个要求拒绝后,会对被拒绝的人有一定的愧疚,所以当他马上提出一个相对较容易的请求时,就会尽量满足他。这就是拆屋效应。根据上述定义,未能体现拆屋效应的一项是()。
关于发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设A为n阶实矩阵,AT是A的转置矩阵,则对于线性方程组(Ⅰ)Ax=0和(Ⅱ)ATAx=0,必有()
若要求从键盘读入含有空格字符的字符串,应使用函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