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admin2018-06-23  32

问题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选项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A、B项:《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当发生题干中的情形时,仅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已经于事无补,没有任何意义,且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具有可诉性,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解决现有困境,但不能同时提起清算之诉,故A、B项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直接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说话错误,故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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