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
admin
2022-03-10
33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
选项
A、甲在抢劫过程中,遇到被害人张某的反抗,甲将张某杀死后取走其现金3万元
B、乙将仇人王某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C、丙拦路行抢.首先将受害人李某杀死.然后取走其携带的财物,价值800元
D、丁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赵某报案,将其杀死
答案
A,C
解析
抢劫罪侵犯了双重客体,AC项是抢劫罪的应有内容。B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D项丁第一个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后又另外产生犯罪故意,将被抢劫者杀死.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M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倘若杰克为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关于此案适用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罪,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死刑复核程序,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需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
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现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
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年卷二22题,单选)
随机试题
A、Thecostwasaffordable.B、Thestylewasfashionable.C、Theeffortwasworthwhile.D、Theeffectwasunexpected.A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及()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
I期子宫内膜癌是指
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4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水渠,李某也可以利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支付给李某每年20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
X线胶片相对感度的计算,最简便的方法是产生密度1.0(Dmin+1.0)的胶片A的曝光量对数(1gEA)与胶片B曝光量对数(1gEB)之差的反对数值乘以100。现有四种胶片A、B、C、D产生密度1.0所需曝光量的对数值分别为0.7、0.55、0.4、0.1
下列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基本病理变化的叙述,正确的是()
在所有的融资方式中,管理层不需要听取任何企业外部组织或个人意见的融资方式是()。
以下俗语包含的物理知识与日常事物设计原理不对应的是()。
1939年7月7日,是卢沟桥事变爆发两周年纪念日,华北联大在延安举行开学典礼,校长成仿吾请毛泽东作报告。毛泽东以他特有的广征博引方式发表讲话,他说:“当年姜子牙下昆仑山,元始天尊赠了他杏黄旗、四不象和打神鞭三样法宝。现在你们出发上前线,我也赠给你们三样法宝
交易()固定资本()国家银行()信贷资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