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 (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 (3)履约保证金兼具

admin2019-07-19  45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
    (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
    (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公式R=A(C-F1S)/S(F2-F1)计算;F1=20%,F2=90%。
    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按要求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所示,经监理人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承包人完成施工控制网测量后,按监理人指示开展了抽样复测。
    (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正,修正费用0.5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天。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事件三:“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施工中遇到地址勘探未查明的软弱底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会同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调查后,把该事件界定为不利物质条件,要求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地基处理工作,导致“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费用8.5万元,承包人据此提出了延长工期20天和增加费用8.5万元的要求。
    事件四:截止2016年10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万元,20l6年11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万元。
    问题:
事件三中,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后,监理人按照什么处理程序办理?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监理人应该按变更程序办理。(2)承包人要求工期延长20天不合理,要求增加费用8.5万元合理。(3)理由:“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属于永久工程,承包商为永久工程进行的补充勘探及处理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所以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不在关键线路上,其有5天总时差,故只能给予15天工期补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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