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

admin2019-07-08  27

问题 (2015年)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在某杂志发表论文取得稿酬2800元。
(4)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1000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70000元。
已知: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王某当月提供技术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900+300+200+50)×(1—20%)×20%=712(元)
B、(3900+300+200+100+50)×(1—20%)×20%=728(元)
C、(3900+50—800)×20%=630(元)
D、(3900+100—800)×20%=640(元)

答案B

解析 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应该以取得收入的全额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题中,王某当月提供技术服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900+300+200+100+50)× (1—20%)×20%=728(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KU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