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60题)

admin2017-06-05  25

问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60题)

选项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以及宪法修正案的考查,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
    关于A项,195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但并没有就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作出规定,所以是错误的。
    关于B项,新中国成立以来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1982年《宪法》。1975年《宪法》对于1954年宪法作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是对于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B项错误。
    关于C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并进行过四次修改。1988年全国人大对1982年《宪法》作出修改,通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修宪,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1999年全国人大又一次对《宪法》作出修改,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2条至第17条;2004年修宪,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8条至第3l条。所以,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并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C项正确。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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