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10-09  25

问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题中甲和乙对该电脑是共同共有关系,而且丙是善意并且有偿取得该电脑,所以根据该意见第89条的规定,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所以,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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