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 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将合伙企业的名称进行

admin2013-07-02  23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
    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将合伙企业的名称进行一下变动,以下(    )想法是可行的。

选项 A、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不够引人注意,计划再登记一个新名称
B、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改为长城公司
C、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变更为黄河有限责任公司
D、合伙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有限”的字样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使用“公司”的字样。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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