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除要求餐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一法综一第8题)

admin2019-06-28  26

问题 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除要求餐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一法综一第8题)

选项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
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
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A项中,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它属于法定权利。B项中,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烫伤,故与餐厅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就和餐厅形成了诉讼法律关系等。B错误。导致刘女士和餐厅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原因是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的法律事实,C错误。餐厅和刘女士之间存在相对法律关系.餐厅的赔偿治疗费也不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而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D错误。因此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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