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dmin2012-09-17  34

问题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强奸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
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D、孙律师2007年3月因违纪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

答案D

解析 《律师法》第48条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律师法》第5l条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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