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5万元,关税税率2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取得完税凭证后将小汽车运回酒厂,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供管理部门使用。 (2)向某商场销

admin2019-10-24  41

问题 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5万元,关税税率2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取得完税凭证后将小汽车运回酒厂,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供管理部门使用。
(2)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3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8万元。
(3)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白酒25吨,每吨售价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75万元。
(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单位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该单位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3.5万元。
(5)将自产的10吨白酒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吨,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
(6)生产一种新型白酒1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8万元。
(7)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酒精被盗,成本为2.6万元(含运费成本0.6万元,均已抵扣了进项税)。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甲酒厂将自产白酒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的税务处理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应按照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B、应按照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C、应按照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
D、应按照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 (1)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按照组价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甲酒厂进口业务应缴纳进口消费税=35×(1+25%)÷(1-9%)×9%=4.33(万元)。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缴纳消费税=50×60%×20%+20×60%×1000×2×0.5÷10000=7.20(万元)。
(3)1吨白酒=1000千克,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所以1吨白酒的定额消费税=1×1000×2×0.5=1000元=0.1万元。
甲酒厂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1+10%)+0.1]÷(1-20%)×20%+0.1=0.62(万元)。
(4)向商场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32+58)÷(1+16%)×20%+80×1000×2×0.5÷10000=58(万元)。
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白酒应缴纳消费税=75÷(1+16%)×20%+25×1000×2×0.5÷10000=15.43(万元)。
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为7.2万元。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所以,甲酒厂换取原材料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10×3×20%+10×1000×2×0.5÷10000=7(万元)。
赠送给关联企业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0.62万元。
甲酒厂3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8+15.43+7.2+7+0.62=88.25(万元)。
(5)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2.6-0.6)×16%+0.6×10%=0.38(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35×(1+25%)÷(1-9%)×16%-0.38=11.31(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8)÷(1+16%)×16%+75÷(1+16%)×16%+50×60%×16%+10×2.5×16%+[1.8×(1+10%)+0.1]÷(1-20%)×16%=59.56(万元)。
甲酒厂3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9.56-11.31=48.25(万元)。
(6)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按照平均不合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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