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原告高某到被告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工商所收取原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出具了受理申请验照通知书,内容为“你申请验照。依法准予受理验照申请。”同年6月,工商所在受理申请验照通知书上填写了“请提供有效场地证明,再办理验照,现为暂缓通

admin2019-02-27  53

问题 2011年3月11日,原告高某到被告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工商所收取原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出具了受理申请验照通知书,内容为“你申请验照。依法准予受理验照申请。”同年6月,工商所在受理申请验照通知书上填写了“请提供有效场地证明,再办理验照,现为暂缓通过”的意见,书面通知高某。同年10月,11月,原告两次以口头方式向被告提出要求办理验照手续,并给于一个通过与否的明确结论。因被告为明确答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作出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

选项 A、工商所的行为是其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其有权决定申请通过时间。
B、工商所的行为虽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其明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
C、不能确定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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