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甲因不满月嫂乙的表现,在网站上发了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不仅公布了乙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其中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等。乙将甲告上法庭。乙能证明是甲发帖和帖子内容。但不能证明在甲家

admin2019-11-18  35

问题 女子甲因不满月嫂乙的表现,在网站上发了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不仅公布了乙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其中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等。乙将甲告上法庭。乙能证明是甲发帖和帖子内容。但不能证明在甲家按照月嫂的规范工作,甲也不能证明帖子中乙的不良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通信自由权
C、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E、甲应该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A,B,D,E

解析 侵犯姓名权有以下几种情形: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甲只是在网上公布了乙的姓名,不属于侵犯乙的姓名权。侵犯通信自由权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未侵犯乙的通信自由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甲不能证明帖子中乙的不良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甲未侵犯乙的荣誉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和题目不符。故本题选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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