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多个自主汽车品牌,截止2017年,A公司已涉及工程机械、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等六大产业,构筑了资源共享的优势产业链。A公司于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公司2

admin2019-08-21  33

问题 A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多个自主汽车品牌,截止2017年,A公司已涉及工程机械、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等六大产业,构筑了资源共享的优势产业链。A公司于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由北京中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京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第四季度接受委托审计A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注册会计师张家瑜担任A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资料(一)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A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计划剥离辅业,处置全资子公司B公司。2017年11月3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向C公司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对价总额为7500万元。
    考虑到C公司的资金压力以及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C公司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万元,以先取得B公司30%股权;再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500万元,以取得B公司剩余70%股权。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B公司的相关活动仍然由A公司单方面主导,若B公司在此期间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后续70%股权的购买对价按C公司已分得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12月31日,按照协议约定,C公司向A公司支付3000万元,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30%股权转让给C公司并已办妥股权变更手续;当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等于初始投资成本),B公司自购买日起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250万元。
    针对本次转让行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处置损益(投资收益)165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A公司认为出售部分股权后,仍能对B公司实施控制,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按处置价款与处置股权部分对应的享有B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1425万元调整资本公积。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情况:
    (1)A公司2017年10月2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Q公司发行的股票2万股,每股价格2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12万元。A公司将该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7年12月31日,该股票股价上升至每股24.5元,A公司将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49万元,并相应确认投资收益9万元。同时,A公司将上述9万元投资收益纳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A公司2017年3月31日与M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其不再使用的厂房转让给M公司。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4380万元(等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出售费用。该厂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将于2018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毕。A公司厂房系201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64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8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至2017年3月31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尚未实施,除计提折旧外,A公司于2017年未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任何其他会计处理。A公司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2017年度全年折旧额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3)2017年9月,A公司总部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A公司准备将其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2017年12月25日,A公司完成搬迁工作,原办公楼停止自用,并与G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12月31日,租期2年。2017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原价为8000万元,已提折旧6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7年12月31日,A公司按照公允价值1800万元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并将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300万元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A公司将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A公司2017年度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A公司询问法律顾问,其发生200万元赔偿的概率为60%,发生150万元赔偿的概率为40%。A公司确认预计负债180万元。A公司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上述赔偿180万元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5)2017年8月20日,A公司因违反税收规定被税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A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20万元,并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6)2017年年末,A公司对其子公司L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1000万元,其中,因向L公司销售商品形成应收账款1000万元。A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7年年末,A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A公司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上述资产减值损失500万元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公司管理层在未审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交易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条款执行。审计项目组将A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相同原材料活跃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未发现明显差异,据此认为该项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
    (2)因不拟信赖A公司建立的与识别、记录和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组未了解和测试这些控制,通过实施细节测试应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
    (3)审计项目组向A公司管理层获取了下列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书面声明: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4)审计项目组注意到,A公司2017年发生的一项重大交易的交易对象很可能是管理层未向审计项目组披露的关联方。审计项目组实施追加程序并与治理层沟通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决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该项交易。
    资料(四)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了解到A公司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017年2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电动汽车100辆,单位销售价格为10万元,单位成本为8万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有权退回汽车。A公司已经于当日发出商品,并收到款项。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汽车退货率约为8%。A公司于2017年2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920万元,结转成本736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16万元。
    (2)2017年3月1日,A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A公司100辆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30万元。A公司已于当日发货,并收到货款,每辆销售成本为12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A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按每件3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设备(假定预计回购价格明显高于该资产回购时市场价值)。A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确认收入3000万元,结转成本1000万元。
    (3)2017年4月1日,A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E、F、G三辆不同品牌的汽车,合同价款为210万元。其中,E品牌汽车的单独售价为80万元,F品牌汽车的单独售价为50万元,G品牌汽车的单独售价为120万元。合同约定,E、G商品于2017年4月1日(合同开始日)交付,F商品在2017年6月1日交付。当E、F、G商品均交付之后,A公司可以收取210万元的合同对价。A公司经常以160万元的价格将E、G商品打包销售。并且经常以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F商品。假定E、F、G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丁公司。A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210万元。
    资料(五)
    注册会计师张家瑜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A公司有一笔账龄三年以上、金额重大的其他应付款,因2017年度金额未发生变动,审计项目组成员决定沿用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该笔其他应付款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结论,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A公司期末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5%,审计项目组成员于201 8年1月1日对A公司的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在进行存货监盘前未编制相关的存货监盘计划,盘点结束后,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写了存货监盘小结,得出“存货基本账实相符”的结论。
    (3)A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中有一项应收销售人员的备用金6万元。财务经理表示,该余额为技术骨干人员2017年11月10日出差参加为期半个月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培训而预借的差旅费备用金,相关差旅费共计6万元已于2018年1月10日报销完毕,上述其他应收款余额也已转入2018年1月的管理费用。项目组成员检查了2018年1月的相关差旅费报销凭证,相关差旅费金额与上述备用金金额相符,据此得出“于2017年12月31日,该其他应收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4)因应收票据均于2017年年初贴现,项目组成员无法清点实物,通过检查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的记录,据此得出“A公司应收票据的完整性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资料(六)
    2016年5月3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定按每股5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张某20000股限制性股票,张某支付了10万元。2016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这20000股股票登记在张某的股票账户名下。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三批解禁。第一批为2017年9月1日,解禁33%,第二批为2017年12月1日,解禁33%,最后一批于2018年3月1日,解禁最后的34%。2017年9月1日,经考核符合解禁条件,公司对张某6600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5元/股。2017年12月1日,符合解禁条件后,又解禁6600股。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19元/股。2018年3月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注销其剩余的6800股未解禁股票,返还其购股款3.4万元。
    资料(七)
    (1)2017年1月1日,A公司以3500万元取得H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H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日,H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A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对价,自H公司少数股东取得H公司15%的股权。A公司与H公司的少数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7年度,H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未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调整事项。
    2017年12月31日,A公司在进一步取得H公司15%的股权时,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250万元。
    (2)为支持A公司开拓新兴市场业务,2017年12月16日,A公司的控股股东R公司决议豁免A公司所欠4000万元货款,并与A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A公司终止应付账款4000万元,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3)2017年12月20日,A公司向M公司订购的印有A公司标志、为促销宣传准备的保温杯到货并收到相关购货发票,货款已经支付。该保温杯将按计划于2018年元旦三天向客户及潜在客户派发,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A公司收到保温杯后,确认库存商品。
    (4)A公司持有Q公司30%的股权,无法对Q公司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017年6月,A公司与S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Q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为缓解s公司资金紧张压力,双方约定:s公司分三次支付转让价款,每支付一次,双方就办理相应部分的股权过户手续;但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S公司暂不拥有已取得股权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2016年11月,S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2000万元,A公司于次日将10%的股权过户给S公司。已知A公司与S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A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10%股权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A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购买某上市公司300万股普通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A公司共支付3115万元,其中15万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为支付给证券公司的手续费。
    A公司在2017年12月10日初始确认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为10.05元,因此,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为3015万元。
    要求:
针对资料(六),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说明A公司授予张某的限制性股票如何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选项

答案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解禁日。 2017年9月1日应纳税所得额=(15+25)÷2×0.66一10×0.66/2=9.9(万元) 应纳税额=(9.9÷12×20%一0.0555)×12=1.314(万元) 2017年12月1日应纳税所得额=(15+19)÷2×0.66一10×0.66/2=7.92(万元) 由于该纳税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规定月份数肯定大于12,因此无需加权计算“规定月份数”。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9.9+7.92)÷12×25%一0.1005]×12—1.314=1.935(万元) 2018年3月1日,由于考核不符合条件,该经理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公司全部注销后返还购股款,被激励对象实际没有取得所得,因此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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