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市乙区卫健局以韩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由,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和罚款7000元的决定。韩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2

问题 (2018年)甲市乙区卫健局以韩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由,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和罚款7000元的决定。韩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韩某应当向市卫健局提出复议申请
B、行政复议期间,卫健局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C、韩某申请复议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韩某补正
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乙区卫健局,属于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所以复议申请人韩某可以向市卫健局或者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可见在我国行政复议中,允许被申请人改变自身的行政行为。   
C选项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可见在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中,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是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   
D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可见在行政复议中,必须由2名以上的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复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3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