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台设备(2009年以后购入)抵偿债务,乙公司设备的账面

admin2018-09-19  49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台设备(2009年以后购入)抵偿债务,乙公司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8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20万元坏账准备。假设债务重组时,增值税不单独收付,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分别为(    )万元。

选项 A、46.8、40
B、40、0
C、114、0
D、74、40

答案A

解析 债务重组利得=(200+34)一160×(1+17%)=46.8(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160一(200—8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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