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dmin2008-10-08  23

问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三)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甲工厂的污水造成了李某鱼虾的死亡,李某的起诉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加害人甲工厂应该对鱼虾死亡的原因不是因甲工厂污水所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还应该对甲工厂存在的免责事由负举证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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