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上述价格

admin2013-10-14  36

问题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714.29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应纳增值税6545元,应纳消费税17550元

答案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1+5%)÷(1—30%)=58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58500×17%=9945(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9945—3400=6545(元)
    烟丝加工厂应纳消费税=58500×30%=175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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