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是当地有名的富商,拥有多处房产,丙为做生意之便,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其中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月,甲为解决资金短缺,向丁借款,并把该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而且双方还约定“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

admin2015-09-23  30

问题 甲乙夫妻是当地有名的富商,拥有多处房产,丙为做生意之便,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其中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月,甲为解决资金短缺,向丁借款,并把该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而且双方还约定“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乙知道上述事宜,但未表示意见。问题:
甲丁之间的“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无效。《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对于该问题,物权法没有反对规定,因此担保法的流押条款无效的规定仍然有效,而且流押条款无效也是民法学原理的共识。法律关于禁止设定流质契约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违反这种规定的约定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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