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
admin
2016-05-05
26
问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被告方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被告方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
选项
A、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B、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
C、被告依合同履行了义务
D、这份合同符合有效合同条件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应当就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以及合同有效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y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
甲厂将向银行贷款30万元,以“宝马”车作抵押,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该“宝马”车在一次业务活动途中发生意外车祸,致使车辆全部报废,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甲厂25万元,在此情形下,选项中的说法哪项正确?()
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幸福泉”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幸福泉”标识。下列哪种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本案中,如果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判断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男甲与某女乙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冷淡,无法一起共同生活。2004年1月,乙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可以包括: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________。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DVD机1000台,应付款300万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甲按约付清贷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庭。开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钱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递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
随机试题
脓毒败血症:败血症:
具有收敛止血功效的是()
导致气道阻塞的几种机制是
合同转让的要件是()。
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国际收支顺差的影响的是()。
下列两项职务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
已知A公司在预算期间,销售当季度收回货款的60%,下季度收回货款的30%,下下季度收回货款的10%,预算年度期初应收账款金额为28万元,其中包括上年第三季度销售的应收账款4万元,第四季度销售的应收账款24万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B、 C、 D、 D分别考虑阴影方块和圆圈的位置变化。阴影方块在每个图形的四周按下图的路径依次移动2、3、4、5、6、7、8、9格;圆圈在每个图形的内部四格中依次逆时针移动一格。
A、 B、 C、 D、 D
若某二叉树的前序遍历访问顺序是abdgcefh,中序遍历访问顺序是dgbaechf,则具后序遍历的结点访问顺序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