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侦查机关为了能够使案件得到顺利侦破,对王某及其妻子张某进行了殴打,从而使王某和张某交代了犯罪的动机、过程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等主要犯罪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对被害公司进行了威逼恐吓,迫使被害公司的财务科长钱某不得已在其陈述中故意夸大了被盗

admin2013-02-20  24

问题 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侦查机关为了能够使案件得到顺利侦破,对王某及其妻子张某进行了殴打,从而使王某和张某交代了犯罪的动机、过程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等主要犯罪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对被害公司进行了威逼恐吓,迫使被害公司的财务科长钱某不得已在其陈述中故意夸大了被盗的损失。则关于本案证据的描述正确的有:

选项 A、王某在侦查机关殴打下作出的关于用以实施盗窃的工具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其陈述找到的作案工具万能钥匙一串也不能为定案的根据
B、张某在侦查机关殴打下作出的关于赃物隐藏地点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根据其陈述发现的赃物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被害公司财务科钱科长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
D、被害公司财务科钱科长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2,4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据的种类。《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在上述规定中,只规定了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根据这些言辞证据寻找到的实物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这些非法的言辞证据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允许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因此A项错B项对。在单位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时,一般认为其法定代表或者部门负责人的陈述包括单位中对被侵害财产或者权利的经营人的陈述都应当归入被害人陈述。因为这些人的陈述可以较为详尽地叙述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指出被侵害的财产或者权利的具体特征,这些都远非证人证言可以比拟,而且这些人的陈述往往是维护单位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所驱使,与证人证言不同。因此C项对D项错。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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