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资料一: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产品500件,A产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200元对外销售,每件成本为140元,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8%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

admin2021-12-11  28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资料一: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产品500件,A产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200元对外销售,每件成本为140元,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8%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
资料二: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除上述情况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编制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收到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00 贷:发出商品 28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3200 贷:应收账款 32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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