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dmin2020-04-07  23

问题 【2017年下】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选项 A、学校和宋某
B、宋某和李某的监护人
C、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的监护人和韩某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题干描述,事故发生的实验课上,教师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学生李某存在过错,且李某为未成年人,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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