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华亮钢材经营部(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1-07-05  26

问题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华亮钢材经营部(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

答案A,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题意,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聘任谭某担任经理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项正确;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也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D项错误。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合同),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故B、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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