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日渐冷淡,常为琐事争吵。某日,李某让王某一起去乡政府办理离婚手续,因办公人员出差不在,两人只好返回。在返回路经一水库时,王某要求停下歇会儿,李某不予理睬,两人为此扭打起来,后被路人张某拉开。当李某又独自向前行走时,王某跳入水库中,张某见状

admin2014-05-30  47

问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日渐冷淡,常为琐事争吵。某日,李某让王某一起去乡政府办理离婚手续,因办公人员出差不在,两人只好返回。在返回路经一水库时,王某要求停下歇会儿,李某不予理睬,两人为此扭打起来,后被路人张某拉开。当李某又独自向前行走时,王某跳入水库中,张某见状大声呼喊李某救人,李某回答;“她自己跳的水,我又没有推她。”又继续往回家的方向走去。后王某被张某和闻讯赶来的行人救起时已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与王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1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中不作为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因此,当某种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果要使某人对这一结果负责,就必须确认他所实施的行为同这一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判断本题中李某的不作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依据,就在于李某有没有救助王某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的根据是多种多样,的,依照我国的国情和刑法规定的精神,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职务上和业务上的要求; (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4)自愿承担的某种特定义务。李某与王某虽然为夫妻关系,但没有给予时时刻刻的密切关注的义务。王某跳水前没有任何征兆,不能认定王某跳水是由李某的行为引起的,按照一般人的思维逻辑,此时李某的不作为仅能引起道德上的谴责,不能认定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故李某不构成犯罪,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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