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 兰某擅自跳车的

admin2022-09-19  20

问题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
兰某擅自跳车的行为是否可以成为被告要求减免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抗辩理由。

选项

答案兰某擅自跳车的行为可以作为减免责任的抗辩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①兰某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拖拉机雨天行驶不安全,以及跳下正飞驰车辆可能发生的人身损害,同时也过于迷信,因此其跳车的行为本身有过错,直接导致了其死亡的损害结果。 ②按《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作为责任人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 所以本案中,兰某擅自跳车可以作为被告减轻责任的抗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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