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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有理由相信”的含义?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有理由相信”的含义?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admin
2019-07-10
48
问题
我国《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有理由相信”的含义?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有理由相信是指在具备外表授权或者权利外观的基础上,相对人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判断相对人有无正当理由,应当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作为判断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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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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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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