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admin2019-11-20  24

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选项 A、挪用公司资金
B、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来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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