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应当( )。

admin2016-05-24  14

问题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应当(     )。

选项 A、依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B、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
C、将原有出版物作报废处理
D、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重新申请书号、刊号

答案A,B,D

解析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均应当依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互联网出版单位若有这类变更事项,还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q2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