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有甲、乙、丙三子,钱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在遗产处理前,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丙明确表示要继承,甲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维承表示,那么甲的行为视为( )。

admin2020-10-31  19

问题 钱某有甲、乙、丙三子,钱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在遗产处理前,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丙明确表示要继承,甲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维承表示,那么甲的行为视为(       )。

选项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A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甲如果想要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此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甲在钱某死亡后,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书面放弃或接受继承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因此 B选项正确。
C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因此,甲并未丧失继承权,仍然为合法的继承人,C 选项错误。
D 选项错误。转继承是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因此,转继承适用的条件是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题干中,继承人甲并未死亡,因此 D 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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